通知公告
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征集函
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持续、健康、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,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拟对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采购,服务周期一年。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机构参与征集。具体如下:
一、项目概况
1.项目名称: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6年度法律顾问服务项目
2.项目预算暨最高限价:人民币伍万元/年( 50000元/年)
3.服务期限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
二、供应商资质要求
1.满足《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》第七条规定;
2.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、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的律师事务所;
3.拟派法律顾问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,项目组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;
4.通过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“中国政府采购网”(www.ccgp.gov.cn)、“信用山东”(credit.shandong.gov.cn)及“信用青岛”(www.qingdao.gov.cn/credit)网站查询,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;
5.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。
三、采购内容
(一)工作内容
根据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工作需求,承接主体指派律师提供以下日常法律服务:
1.参与民营经济与中小企业方面的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起草,协助开展公平竞争审查,对有关政策措施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进行审核,以法律意见书、审查意见、文件修改稿、风险提示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意见;
2.参与本局重大行政决策、决定的研究,以法律意见书、审查意见、文件修改稿、风险提示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意见;
3.参与本局重大项目、重大合同的谈判和文本起草,以法律意见书、审查意见、文件修改稿、风险提示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意见;
4.参与应对处置民营经济重大突发事件、群体性事件、重大事故或重要信访事件,以法律意见书、审查意见、文件修改稿、风险提示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意见;
5.参与研究和处理本局重大疑难复议案件、涉诉案件、仲裁案件、信访案件、赔偿案件以及其他重大法律事务;
6.受委托代理本局参加诉讼、复议、调解或者仲裁活动;
7.协助本局进行法治培训和宣传;
8.协助本局拟定、修改、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,以法律意见书、审查意见、文件修改稿、风险提示或者其他书面形式提出法律意见;
9.本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。
(二)服务成果及履约验收要求
1.服务响应要求。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固定联系人和应急响应机制。对于日常法律咨询,应当在收到采购人需求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;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,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,事项复杂或者材料不齐全的,经采购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。对于重大、紧急事项,应当在2小时内作出响应,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现场服务。采购人另行明确办理时限的,从其要求。
2.服务成果要求。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服务事项的性质,以法律意见书、合同审查意见、文件修改稿、风险提示、会议纪要、培训课件、案件分析报告或者其他经采购人认可的形式提交服务成果。书面成果应当事实清楚、依据准确、分析充分、建议明确,并由承办律师署名;涉及重大、疑难事项的,应当履行律师事务所内部审核程序。
3.工作台账要求。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台账,逐项记录服务时间、服务事项、采购人经办处室、承办律师、办理过程、完成时间、成果形式及采购人反馈等内容。
4.服务报告要求。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要求定期汇总服务情况,并于服务期届满前提交年度法律顾问工作总结。年度工作总结应当包括服务事项分类统计、主要工作成果、发现的法律风险、处理建议、尚未办结事项及下一年度工作建议。采购人认为必要时,可以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季度服务情况报告或者专项报告。
5.服务数量统计口径。法律咨询、文件审查、合同审查、法律意见、专题培训、会议保障及争议事项处理等,按照独立委托事项分别统计;同一事项的多次沟通、修改和补充原则上合并计算,不重复计次。专题培训按照实际完成场次统计。
6.验收依据。采购人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、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、采购合同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。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提供服务工作台账、年度工作总结、法律意见书和合同审查意见等成果清单,以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验收材料。
(三)工作方式
1.通过电话、传真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传媒手段接受指令,提供所需服务,包括但不限于为解答、咨询法律问题,起草、修改、审查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书,制作法律意见书等;
2.当遇有重大、紧急任务,需要承接主体提供有关服务时,承接主体律师可随时到现场提供相应服务;
3.承接主体组成至少由3名律师负责的项目组,承担常年法律顾问工作。
四、报送资料要求
1.单位基本情况介绍;
2.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;
3.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授权委托书;授权代理人参加的,同时提供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;
4.提供证明具有与承担本项目有关的资质要求的材料复印件(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律师执业证复印件、主要执业经历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材料);
5.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;
6.如实填报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(合同复印件),并披露因重大违约被解除合同的情况;
7.服务方案;
8.报价单。
五、征集时间及材料递交方式
征集时间:2026年9月7日-2026年9月10日17:00前。
征集方式:请于征集期内将应报送的各类材料加盖公章制成PDF电子文档发至zcghc.mfj@qd.shandong.cn,电子文档发出后致电告知;纸质文档快递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(邮寄地址:青岛市市南区漳浦路1号602室)。
纸质原件应于电子文件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送达。
逾期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,不予受理。
联系人:赵先生 联系电话:0532-85917597
监督电话:0532-85917168
附件: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报价单